廚工旺暴撬磚判囚4月 曾任職工盟屬會秘書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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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蘇德成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資料圖片)
去年年初一至年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一名男廚房工人聯同多人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現場涉嫌參與撬磚,令行人路受破壞,他事後被捕。涉案28歲被告蘇德成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總裁判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量刑時不能漠視本案背景與旺角暴動有關,因被告是協助角色參與其中,認為「無你嘅參與,其他人行事無咁方便」,故須判監以收阻嚇作用。
案情指,去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旺角多處發生暴動事件,警方事後翻查所拍攝的影片,認出被告在砵蘭街混雜人群之中,曾拉低口罩叫囂。
警方又翻查附近地方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疑戴口罩及手套,在涉案的兩處地點,與其他人把行人路的磚塊掘起。至同年6月,警員找到被告並以參與暴動罪將他拘捕,在警誡下被告表示「我剩係掘磚,無拎過啲磚掟差人」。
其後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時承認,他當時掘起磚塊後,把磚放入垃圾桶內,由另一人以手推車運走垃圾桶。被告離開後才從新聞得悉當晚有人掟磚。其後被告再向警員承認,他本來打算把磚塊放在砵蘭街阻塞行車路。
警方確認兩處被掘的行人路,面積分別為2.25米乘7.8米及4.6米乘3.1米,維修費共須2.3萬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熱血沖昏頭腦」而犯案,已經後悔。職工盟李卓人為他撰求情信指,被告於2007年加入職工盟的屬會「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秘書,讚揚他是「義無反顧、有理想的青年」。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本案性質嚴重,被告雖非暴動案被告人,但他參與掘磚,在暴動事件中是協助角色,其行為有風險令其他人用磚襲擊包括警察在內的在場人士,案情非常嚴重,故須判監阻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