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無權用查核性罪行定罪機制 被批存漏洞

201709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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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1年起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深水埗有中學爆出男教師懷疑非禮兩名女學生事件,其中一人甚至遭非禮逾1年半。為保障兒童不被侵犯,港府早於2011年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系統,機構或企業僱主在聘任需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提出查核申請,當應徵者申請後,再授權僱主致電系統查詢,以獲取查核結果以證「清白」。應徵者如曾因涉及有關性罪行而被捕或檢控,但尚未被定罪或被判無罪,直至事件完結前,其申請將不獲進一步處理。
不過,有關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一直遭批評存在漏洞,包括查核機制為自願性質,僱主不能強制查詢準僱員的紀錄,而機制縱涵蓋新僱員及合約續期僱員,但不包括現有僱員、有機會接觸兒童等人士的義工等,而欲聘請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更無權使用機制,被質疑影響成效。坊間不少關注兒童組織一直要求機制可擴展至家長亦可使用,並以立法形式強制相關僱員使用機制,惟至今仍未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