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家長向老師發律師信 乜都要授權

201709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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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表示,收到由家長發出的律師信,指檢查校服要家長批準。(資料圖片)
新學年開始,學校一般會發通告向家長解釋校務,Facebook專頁「90後教師決戰怪獸家長」引述一個班主任指,發通告後竟收到一個家長以律師信回覆,信中引述教育局的行政指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就檢查校服、違校規記過等要求班主任簽收確認,並同意在可行情況下保障學生,如有不當情況,家長可保留法律權利。事件引起大批網民熱議,認為家長做法過火,慨嘆現今老師難做。
該班主任表示,律師信提出若學校檢查學生校服,只可以目測,如要檢查內衣及校裙長度,必須知會學生家長並獲家長授權。學生離開校園後,不可因在校外行為被學校訓導,例如不可指控穿上校服的學生在校外行為影響校風,以及學校不可把學生任可照片及名字等個人資料,放在學校網頁及學校印刷品上宣傳,如有需要,要先得到家長授權。
律師信最後註明班主任需在7天內回應,否則當作同意上述條款。該班主任指從未遇過類似情況,和其他老師商議後,認為應把律師信轉交副校長處理,更擔心有關家長會委託律師處理其他通告。班主任曾致電該家長了解,獲回覆指因對學校通告有意見,故安排律師處理。
不少網民對家長出動律師信感到驚訝,直言「唔識處理這位家長要求,學校唔識教佢個仔或女!叫佢自己家教!」、「唔怪得而家啲人仔咁跋扈!」不過,有網民留意到貼文中有不少錯別字,質疑是否真的由老師撰寫。
網民有話說:
Kelvin Chan:個家長有米,一封律師信閒閒地(哋)千幾銀,你仔女犯校規唔罰得,咁仲成世界?
Alex Wong:個學生以後係咪帶埋律師返學?老師問問題,全部由律師代答。
Penny Rilak:快速回覆無專業知識了解法律條文,不同意及做唔到。
Tsui Yt:叫校長出返封信直接踢個學生走就最好啦。一年咁多通告,全部出律師信呀?啲家長真係癡孖根。
Chui D Wong: 哩(呢)位同學應該鎖返入屋,學校好危機(險),何止怪獸家長,宇宙家長就真。
Michelle Kwong:依家啲家長真係巴閉,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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