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刀斬死女友囚終身 青年上訴得直重審

2017090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上訴人譚浩南(左)上訴得直,案件須重審。(資料圖片)
27歲青年譚浩南於2009年在屯門亂揮50刀將女友斬死,兩度被判謀殺罪成和終身監禁後,引用終審法院今年初另一宗亂刀殺人上訴得直的案例提出終審上訴,指原審法官就其抗辯理由向陪審團作出錯誤指示,要求撤銷他的謀殺定罪和終身監禁刑罰,並改判他誤殺罪成,律政司雖然同意判他上訴得直及撤銷其定罪和刑罰,但要求終院下令再次重審案件。終院今早(5日)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接納律政司的申請,決定撤銷他的定罪和刑罰,但下令重審案件。
譚於2010年首次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謀殺罪成和被判終身監禁,上訴庭於2011年判他上訴得直,下令重審案件。案件經過重審後,他再被裁定謀殺罪成和被判終身監禁,他於2012年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同年想提出終審上訴,但未能取得終審上訴許可。不過,事件今年有新進展,終院於今年2月就另一宗亂刀殺人案作出判決時指,就這類謀殺案,如果被告人提出受到激怒而犯案作抗辯理由,法庭在給予陪審團指示時,便要陪審團考慮被告人所受的刺激,是否足以令一個合理的人作出其當時的行為。譚之後獲准引用該判決提出終審上訴。
律政司同意譚第二次受審時,當時的原審法官未能按照該終院判決的要求指示陪審團,因此同意終院判譚上訴得直,但要求重審案件。律政司表示,雖然案件距今已經8年,但造成延誤主要是因為譚於2012年9月上訴失敗後沒有提出任何行動,直至2016年9月才再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而像謀殺這種嚴重的案件,第三次審訊也不算罕見,終院以往也多次下令重審謀殺案,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應交由陪審團作出裁決,終院不應未經重審便改判譚誤殺罪成。
譚的律師則指,譚已入獄8年,等同服刑12年,他犯案時只有18歲,有機會服刑20年可得到假釋,因此譚已差不多服完一半刑期,因此要求終院改判譚誤殺罪成。終院5名法官休庭商議後,下令重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