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要求開業主會 翠湖花園法團須付訟費

201709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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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翠湖花園業主早年在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下令召開業主大會或解散法團的管理委員會。(資料圖片)
民主黨成員林卓廷,連同另外3名沙田翠湖花園的業主,於2015年在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控告翠湖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及其主席黎國樑,要求審裁處下令召開業主大會或解散法團的管理委員會。在案件聆訊前一日,即2015年12月10日,黎獲法團授權向審裁處作出承諾會召開業主大會,聆訊押後,法團及後履行承諾,於2016年1月14日召開業主大會,申請人決定不再繼續訴訟。審裁處今午(20日)下令黎和法團要支付訟費給申請人。
黎和法團早前曾提出反駁,指案中沒有勝方,審裁處不應要黎和法團支付訟費。不過,審裁處指出,申請人不再繼續訴訟,主要是因為黎和法團作出讓步,同意召開業主大會,由於黎和法團改變初衷,他們不再繼續訴訟是明智的決定,而黎和法團作出的承諾,正好就是申請人的主要目的,申請人既然已達到主要目的,也不用繼續要求審裁處下令解散法團。審裁處因此下令黎和法團支付訟費給申請人,若雙方未能就訟費數額達成協議,數額將會由法院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