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師課堂提強姦案遭投訴 港大即換人
港大法律學系一名講師懷疑因在課堂上發表有關強姦的言論,而遭學生投訴,校方終決定撤換課堂講師。據知,一封由港大法律系於本月18日向學生發出的郵件,證實收到學生投訴,稱關注有講師在課堂上發表有關強姦的言論。法律系向因有關言論而感到不舒服的人表示歉意,並稱在仔細考慮後決定替換講師。
港大回覆東網查詢時表示,香港大學一貫尊重學術和言論自由。法律學院鼓勵老師以專業和恰當的態度,誘導學生認識和了解法律的實際運作。對人事事宜,大學基於私隱考慮不會透露詳情。
有報道引述一段課堂錄音,稱涉事講師當時正在課堂上討論有關「不利證據」的議題,並舉例指一名遭強姦的受害者曾在Facebook吹噓與一百個男人睡過,又參加過集體性交活動,被告就會指該女子是「開放(open)」及「寬鬆(loose)」,法官會考慮有關證據是否可被採納。涉事講師指,這情況有可能是煽動強姦。
報道又引述另一學生提供的錄音,可聽到涉事講師在收到學生投訴後,承諾不再在課堂上提及與性相關的事宜。他又指該強姦案是真實事件,辯方的確以Facebook作為證據,顯示受害者是「要求」被姦,因她曾與多人睡過,但法官最後拒絕取用作證據。涉事講師在該錄音中解釋,提及有關案件只是為了說明網上資料,有時並不能適用於《證據條例》第22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