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2男童咬拖鞋拍照狎下體 送貨工認罪候懲

201709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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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志輝(近窗者)承認6項控罪,還押候判。(高嘉業攝)
經常隨身攜帶多對拖鞋的男送貨工,三度向2名男童及1女童搭訕,並帶2名男童到僻靜處,要求男童用手穿起及用口咬着他提供的拖鞋,又要求男童脫褲供他拍照,並非禮男童的下體。36歲被告劉志輝,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非禮、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6項控罪,還押至下月10日判刑,期間待索閱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
控方指被告有4項案底,分別是非禮及普通襲擊。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3歲兒子,其妻及家人亦為他撰寫求情信,讚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及一名好爸爸。辯方指被告已後悔,幸案中沒有使用嚴重暴力,其家人承諾會看管被告,及協助他更生,請求輕判。
案情顯示事發於旺角與大角咀等地,2015年6月,9歲男童Y回家途中,被告上前搭訕,訛稱Y的鞋破了及着Y隨他到公園修理。Y依言跟隨,被告到公園後,卻脫自己所穿的拖鞋,要Y咬着該拖鞋,又着Y脫下面褲。被告並用手機拍照後放Y離去。
去年10月某日,被告又向正回家的10歲女童Z搭訕,並出示手機中的拖鞋相片,問Z可不可愛,後強拉Z到附近公園入口,Z扮哭使被告驚慌才逃過一劫。
同月的18日傍晚,被告在路上向8歲男童X指欲為他修理鞋子,再把X拉到唐樓內,取出一對拖鞋要求X用手穿上後,用膠帶縛着X的手,又再取出另一對拖鞋,要X咬着,被告並以手機拍照。他不理X不願意,要X脫褲,乘機摸X下體,又要求X把手放在下體供他拍照。被告之後帶X到公園,再拿出3對拖鞋,要X用手穿起,再要X咬着另外2對拖鞋讓他拍照。
被告翌日因形迹可疑而被截查,其身上被搜出有2對小童拖鞋及一捆尼龍繩。被告警誡下承認見到X感興奮,及因好玩而脫去X褲子。警方在被告居所搜出7對拖鞋,及在其手機內找到有關照片。被告稱帶拖鞋在身因會用來到公廁自瀆,及與小童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