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活動違平機會守則 束健銘申索酬金失敗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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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官指束健銘(圖)違反平機會內部行為守則,撤銷其申索。(溫國佳攝)
平機會前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平機會追討約86萬港元約滿酬金,原獲勝訴,惟平機會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後案件發還重審。案件經4日審訊後今日(28日)宣判,審裁官指束健銘違反平機會內部行為守則,其參加平機會以外活動的行為與平機會有角色衝突,破壞僱主與僱員的互信關係,故撤銷束健銘的申索,並判束健銘需向平機會支付9842.5港元訟費。束健銘庭外表示會考慮上訴。
束健銘於2014年8月出席一個教會有關同性婚姻的活動,其後被傳媒報道。審裁官庭上表示,根據平機會守則,若僱員參與平機會以外任何活動都是違反守則,活動如有利益衝突,需向上司申報,並由上司決定應否再參與。束健銘於當日教會活動上教出席者反對平機會及運用人海戰術,又提到平機會接到信件的反應,認為束健銘參與活動及於活動上的分享是建基於他為平機會僱員,並非其大律師身份,其言論內容有角色衝突。
審裁官又指,平機會已給機會束健銘解釋,惟束健銘未有合作,難以理解為何束健銘把事件複雜化,故接受平機會前主席周一嶽作為僱主,只需考慮僱員有否違反行為守則。審裁官重申,束健銘出席活動是違反行為守則,存有角色衝突,周一嶽的決定是任何合理僱主的決定,故撤銷束健銘的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