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撐七警大會 郭卓堅申許可失敗須付訟費

201709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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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警察協會在今年2月舉辦撐七警大會。(資料圖片)
4個警察協會在今年2月舉辦撐七警大會,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指該大會僅是會員特別大會。而外號「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就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大會是屬《公安條例》定義下的集會,需要預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撤銷其向傳媒稱、指該大會僅是會員特別大會的結論。法官今早(29日)聽完雙方律師陳詞後,即時駁回郭卓堅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下令他支付訟費給警務處長。
法官指,該次集會是在私人場所舉行,不屬於公眾集會,毋須事前通知警方。此外,法官也裁定郭卓堅沒有足夠的利害關係去提出今次的司法覆核。法官稍後會再詳細書面解釋判決理據。
郭卓堅的大律師在庭上表示,雖然當晚的集會是在私人場所(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行,但獲准出席的人士不限於會員,還有持警察委任證、警隊文職人員證件的人,而且每人可帶嘉賓進場,集會地點已由私人場所變成公眾場所,當晚的集會已成為公眾集會,相比郭以往出席過的公眾集會,警務處長對當晚集會的處理手法有分別,郭因此已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代表公眾人士提出今次司法覆核。
警務處長的大律師在庭上表示,當晚集會的地點是私人場所,討論的是警務人員切身的議題,郭是想警務處長收緊集會自由,連私人集會都要不反對通知書。至於郭投訴警務處長對當晚集會採取不同的處理手法,大律師指出,郭以往出席的是公眾集會,與當晚的私人集會性質不同,兩者不可相提並論,郭因此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對雙方的說法提出質疑。對於郭指當晚集會地點已成為公眾場所,法官反問郭當晚是否可以入場。法官又指出,該次集會討論的議題不但涉及警務人員,還包括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似乎已超出警務人員的範圍。警務處長的大律師回應指,雖然出席人士的情緒和所採用的語言引起公眾關注,但當晚集會的目的仍是要討論警務人員的切身議題。
郭在敗訴後表示,法庭經常「搬龍門」,他在今次打官司前已預計自己會輸。代表郭的律師何俊仁表示,對判決表示感到失望,警務處長「搬龍門」,當晚集會有很多人可以進場,是屬半公開的,根本不是警務處長所說的業務會議,案件涉及集會和表達自由,法庭傾向行使監察的權力,不應以技術理由而不去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