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單車徑玩電動踏板車 遇交警揭4宗罪

201710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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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單車徑玩電動踏板車(小圖)被捕。
新界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接獲投訴,指有人罔顧安全於單車徑大玩電動踏板車,警員昨晚(9月30日)10時許展開行動,在馬鞍山及馬料水一帶單車徑巡查,期間發現3名(23至35歲)本地男子,於單車徑駕駛電動踏板車。警員隨即上前截查,3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的車輛、駕駛電單車(電動踏板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汽車被捕。3名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調查。
近年於內地及世界各地熱捧的電動平衡車(包括電動踏板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在流入本港後,不時有人罔顧安全胡亂駕駛。東網曾揭有「風火輪」玩家聯袂進入郊野公園,遭保安員截查時,以漁護署未有明文禁止電動單輪車進入郊野公園範圍為由,成功「拋窒」保安員。專家亦指郊野公園及單車徑等道路彎多路窄,高速行駛的交通裝置恐增碰撞風險,可能傷及行山人士與途人。
根據運輸署2016年11月的公布規定:指《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汽車」的定義為任何機械驅動的車輛,而小型電單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預期屬於「汽車」。而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這些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不會為這些可移動工具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登記及發牌。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