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童咬拖鞋脫褲供拍照 運輸工判囚16月

2017101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劉志輝(近窗者)被判囚16個月。(資料圖片)
被家人視為好丈夫好爸爸的運輸男工,暗地裏卻化身成「拖鞋狂魔」在大角咀一帶犯案,穿上拖鞋的他隨身攜備多對拖鞋,三度向2名男童及1女童搭訕,並帶2名男童到僻靜處,要求男童用手穿起及用口咬着他提供的拖鞋,又要求男童脫褲供他拍照,並非禮男童下體。36歲被告劉志輝,早前承認非法禁錮、非禮、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6項控罪,今(10日)於區院被判囚16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現今大多數父母均要全職工作,只能讓子女上學時獨自一個,而該些小童自我保護能力不高,容易受到侵害,法庭需要保護該些兒童。而本案中,被告有預謀地三度向3名年幼學童埋手,更帶上繩及拖鞋犯案,以藉口誘騙學童到僻靜處非禮及拍照,幸3名學童沒有受到負面影響,但本案非單一事件,法庭須判以阻嚇式刑罰。有關報告則指被告對拖鞋與小童有偏好,且重犯機高,但被告並沒有任何精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