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涉賣料案 官驚訝廉署銷毀目標人物相片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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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人員顧美芸表示行動前獲發三張目標人物的相片,相片其後交回上司銷毀。(鄭創思攝)
兩名警務人員涉嫌向一名鋼鐵商人通風報信,將2014年一宗黑幫謀殺案的機密資料洩露予該商人,又疑向對方「教路」關於疑犯應對調查的方法,以換取金錢報酬。案件今(1日)續審,控方傳召曾參與監視行動的廉署人員顧美芸作供,她庭上指出上司在行動前把目標人物相片分發予她辯認,她在行動完成後卻把相片交回予上司銷毀。法官聽罷大感驚訝及不滿,指正常應把相片封存,以備呈堂,質疑為何銷毀相片。控方解釋是廉署一般做法,法官卻質疑此是否能凌駕全港市民的權利。
三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被控以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署人員顧美芸供稱,參與2014年11月5日監視行動,行動前獲發三張目標人物的相片。法官這時問及有關相片時,顧便指已交回上司銷毀。
法官聞言訝異為何銷毀,控方解釋指因涉及很多次的監視行動,涉及大量相片,惟有關相片的源頭均是來自入境處的相片,廉署人員以為不用把複製的相片保留,並指是廉署的一般做法。法官對此解釋並不滿意,反問控方現時如何比較有關相片、辯方如何核實相片,甚或是如何假定當中沒有錯漏等,質問控方是誰決定鎖毀相片,並認為該人有責任解釋。法官又指,廉署的做法可能「方便他們,但對法庭卻沒有好處(may be good for them, but not for the court)」。
另顧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及行動前看了有關相片多久,顧表示曾看了有關相片約1小時,輪着每張看約1分鐘,看了約20次。
顧美芸下午續作供稱,在監視行動當日,她被指派到上水觀察目標人物有否出現。她當日看見4名男子從醫院出口往附近停車場方前行,她認得其中兩名為目標男子,故尾隨兩人進入停車場,並見到兩人坐進一輛私家車,她遂通知上司。顧又指該次行動是她入職廉署的「第一次」,故印象深刻。
惟辯方質疑她只有短暫的1至2秒時間觀察正前行的4人,有可能將他們的身份混淆,亦質疑她並不能詳細記錄目標男子的特徵,如年齡、髮型等。顧重申能清楚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