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不要求重審 法庭下令控罪存檔

2017110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曾蔭權下午偕同妻子一同離開高院,期間未有回應傳媒提問。(何天成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廉政公署首次引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起訴,但案件經兩次審訊,陪審團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案件下午再訊,控方向法庭表明不會要求重審,並指會將控罪存於法庭檔案,未得高院或上訴庭批准,不得再處理。而法庭最終下令將控罪存於法庭檔案。辯方則表示不評論控方決定。
控方又指,擱置控罪的實際效果就是控罪書會被置於一旁,若合適情況出現,司法機構便會就是否重審的事情作決定。而被告在2017年2月17日,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法庭仍未聽取其上訴,當上訴有結果時,便會再考慮是否再審訊的問題。控方稱當有新情勢及有新證供出現,令到重審符合公眾利益,那麼重審控罪並非罕見。
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於下午1時35分抵達高等法院,而曾蔭權胞妹曾璟璇及胞弟曾蔭培亦有到庭。曾蔭權約於下午3時15分,偕同妻子一同離開高等法院,大批在門外等候的傳媒隨即蜂擁包圍二人,但曾蔭權未有回應提問,最終在要員保護組人員護送下,乘坐私家車離開。
廉署回應指,由於本案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上訴程序,廉署不宜作任何評論。
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之下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的作為或不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