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入彩雲邨商場鋪線 電盈告領展敗訴

201711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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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盈科早前透過旗下兩間公司引用《電訊條例》民事控告領展。(資料圖片)
電訊盈科透過旗下兩間公司引用《電訊條例》民事控告領展,要求高等法院裁定電盈一方有權進入領展旗下彩雲(一)邨商場設置和維持電訊線路,法官早前聽取雙方的陳詞,今天(6日)頒下書面判決,裁定領展擁有該商場的獨有佔用權,駁回電盈一方的申請。
兩名原告依次是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和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被告是領展物業有限公司。原告早前指稱,由於領展把該商場內的商舖租給租戶,領展因此已失去對該商場的獨有佔用權,《電訊條例》之下的持牌人因此有權未經領展批准而進入該商場設置和維持電訊線路。
法官卻指出,無論領展是否租出該商場的舖位,領展在所有時刻都對該商場擁有獨有的控制權、使用權和佔用權,並且有絕對的權力隨即改動該商場內的公用範圍,而該商場的租戶並非擁有佔用權,只是擁有租約下的使用權,領展與租戶簽署租約,不代表已交出對該商場的獨有佔用權,因此判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