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拍戲:持仿製槍拍攝需事先向警方申請

20171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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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檢獲2支仿製槍。(資料圖片)
昨晚聯合廣場行劫驚魂,2演員持仿製槍拍攝被捕。根據警方指引,任何人士如欲在拍攝外景時使用或處理改裝槍械及空彈,必須至少在擬拍攝前10個工作天向警察牌照課繳付指定費用,申請豁免許可證及有限度管有牌照,以管制有關改裝槍械及空彈的使用及運送。每次拍攝外景均須取得警察公共關係科發出的拍攝准許書,才可使用改裝槍械及空彈。
另外,申請人須在擬拍攝前的3個工作天向警察公共關係科遞交一份填妥的特定申請表,列明每個場景的拍攝日期、時間、地點、所使用改裝槍械及使用者的資料,以及預計發射子彈數目。若拍攝在私人或政府產業內進行,申請人需要遞交一份有關地點使用的同意書。
不過,使用仿製槍械(玩具槍)作拍攝用途卻毋須領牌,但警方極力鼓勵影視製作公司預早通知警察公共關係科知會有關分區,以便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