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議員蘇嘉豪涉加重違令 立會研停職

201711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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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觸犯加重違令罪。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於去年5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人民幣建設校舍遊行後,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立法會應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法官張穎彤要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於周四(16日)開會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及是否許可他出庭應訊,成為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首次有立法會議員涉刑事罪面臨中止職務事件。
蘇嘉豪被指控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有關案件將於本月28日公開審判聽證。
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議員如涉及可處分不超過三年刑期的刑事案,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由立法會決定是否許可中止議員職務,法官也需取得立法會許可議員出庭應訊。議員如在澳門特區區內或區外觸犯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經全體會議決定,將喪失議員資格。
蘇嘉豪接受傳媒查詢時稱,正與法律顧問商量,稍後將發聲明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