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氹客轉財仔賺300萬 9人判囚4至6年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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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11人被指抽取巨額顧問費,當中9人被裁定罪成,今在區院判囚。(資料圖片)
首宗財務中介涉詐騙被起訴及定罪案,7男2女被告早前分別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成立,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6年。
案情指,中介公司職員在一年內涉嫌向負債或有按揭貸款的人士,訛稱其貸款有問題,並以解決按揭貸款問題或低息等吸引條款,哄騙負債者再向其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中介公司卻從中抽取巨額顧問費。當中涉及17宗個案,涉款逾300萬港元。
法官判刑時指,此為一宗冷血的的詐騙案,中介公司扮成會計公司,向已有按揭負擔的業主為目標,不單止收取他們轉介費,更建議他們借下超高息貸款,進一步加重他們的負擔。20名受害人當中,有人為還利息還債要做兼職加班,捱壞身體,有的甚至因不能還款而被迫賣樓,而此時中介就離他們而去,任由他們在沉重債務中掙扎,甚至還找收數佬向他們追討中介費。
法官明言,這類詐騙案根本與倫敦金騙案無異,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其中第一及第三被告先後為中介公司的股東,罪責較重,故判刑為6年,其餘各被告為營業員及電話銷售中心主管,則被判監4年至4年半。
本案被告原本有9男2女共11人,依次是黎建衡、李榮達、張國雄、羅凱峻、邱少勤(女)、余炳燊、林貝嘉(又名林淑貞,女)、蔡龍基、陳光祖、馮達勇及楊振祺,年齡介乎25至45歲。除了李榮達外,其餘10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而黎、李和張同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陳光祖和馮達勇被裁定無罪。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淑儀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呼籲巿民不應向財務中介支付任何費用。她指騙徒從土地註冊處等地方取得業主聯絡資料,並訛稱是大銀行或財務公司職員,以解釋取得資料的來源,而他們以本身有財務困難的業主為目標,訛稱可幫助業主支付更少利息或縮短還款期,誘使業主借了實際上高息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