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透視:「伽利略」再破案 車Cam光源助脫罪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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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覺強再運用物理知識智破一宗交通冤案。(何駿軒攝)
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稱的工程師盧覺強再度智破冤案!今年初有司機在西環中山紀念公園對開行車天橋切線時,後方突然有車「爬頭」,收掣不及下兩車相撞,但該司機卻遭警方控告不小心駕駛。由於事主沒為座駕安裝向後拍攝的「後車CAM(行車紀錄儀)」,難以自證清白,幸得盧覺強相助,憑其車頭「前車CAM」片段中光源位置和出現時間,配合物理公式,證實後車超速「爬頭」釀成意外,事主最終脫罪。盧覺強則稱,已擔任專家證人80次,接案原則是不會「曲嘅拗番直」。
從事建築業的陳先生今年3月駕駛私家車由葵涌經西隧往北角,途經中山公園對開行車天橋,由於該路段右線快線需拼入左邊慢線,他遂由快線切入慢線,此時,突有一輛白色私家車從後「爬頭」,兩車輕微碰撞,陳的座駕左邊車頭及該輛白色私家車的右後方車門均被刮花。
陳指出,切線前曾擰頭望向後方,確定慢線無車,該白色私家車位處快線,距離其座駕約4個私家車位。雙方報警後,警員到場了解,稍後控告陳不小心駕駛。而白色私家車的車主口供則指,一直沿慢線行駛,與陳當時觀察有異。
由於陳的座駕沒有安裝「後車CAM」,無法提供片段證明對方從其正後方的快線「爬頭」,經朋友介紹,陳聯絡到理大機械工程學系前工程師盧覺強,幫忙撰寫專家證人報告,盧覺強根據陳提供的「前車CAM」拍攝片段分析,發現陳切線前數秒,左方慢線路面及左前方車輛的後車牌都沒有車頭燈燈光的照射:「如果後面有車,啲光一定會照到前車車尾。」結果,成功「踢爆」白色私家車車主聲稱其一直沿慢線行駛與事實不符。
盧覺強其後再用電腦軟件分析片段,發現陳由切線一刻至兩車相撞,相距2.83秒,而當時陳的車速約每小時70公里,換言之,期間陳的座駕向前行駛了55米,而白色私家車在其後方約4個私家車位,相當於20米,加上陳的座駕車長約5米,盧覺強利用物理公式代入距離和時間等數據,計算出白色私家車當時以大約時速102公里從後「爬頭」,超出該路段80公里時速限制。
在本案事主選擇自辯,盧覺強除撰寫專家證人報告外,因做過約80次專家證人,亦和事主分享庭上應對經驗,結果,事主成功脫罪。盧覺強表示,退休後集中精力利用物理知識去幫助人「打甩」冤案,既為幫助升斗市民,亦會收費助律師樓撰寫報告:「我原則係唔會幫你曲嘅拗番直,真係犯錯嘅人我會勸佢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