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搵快錢販運47公斤冰毒 青年重囚21年4月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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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青年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被重判監禁21年4個月。(資料圖片)
21歲青年兩年前於沙田河畔花園一單位外被警員截獲,被揭發正在販運近5公斤冰毒,警員更在他身上搜出鎖匙,進入單位後再發現另外42公斤冰毒,巿值逾1400萬港元。青年今日(30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被重判監禁21年4個月。法官強調涉案毒品數量之大實屬少見,超出上級法庭有列明的判刑指引逾倍,判刑起點應超過30年,但考慮到他認罪,給他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嚴浩朗承認於2015年12月10日,於河畔花園一單位外被截停,他拿着的紙盒內有5包共重近5公斤的高純度冰毒。被告坦承「等錢使」幫一名叫「黑仔」的人運毒。他身上並有2萬多港元現金及鎖匙。警方進入其單位後,在兩個袋及一個行李箱內發現另外近42公斤的冰毒,並有電子磅及可再封膠袋等物品。被告進一步指,是「黑仔」叫他租屋儲存毒品,並將毒品送出去,又指每送1公斤貨,他便可得酬勞1000港元。
律師求情指,被告中六後輟學,在父親的點心店幫手,而他對一直未能找到正式工作感到氣餒,到籃球場流連時認識「黑仔」,對方問他想不想搵快錢,他未經深思熟慮便應承。
法官指,被告當然沒有想過自己究竟正冒着甚麼風險,同時亦無理會過該批毒品流入巿面後,對社會會造成的傷害。法官又指,上級法院未有就15公斤以上的販毒案定立明確的判刑指引:「明顯因為無人會預計到,在香港會有人用到行李箱去販運如此大量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