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截取例過時 保安局稱未有意見促修訂

2017120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指,去年有11宗異常個案。(資料圖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最新一份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報告顯示執法機構去年無違規個案,亦無錯誤截取,11宗異常事件中亦無發現蓄意不理法定條文,但專員指整體仍偶然有不小心及警覺不足,而其提出的所有建議均獲得接納。
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問及現時的條例已實施逾10年,而此10年科技大躍進,會否評估條例會否追不上科技,及評估秘密行動的成效。李家超回應稱,執法部門會不斷聽取意見以了解現有法例是否足夠,當局得回來的意見是足夠的,聽不到執法部門有意見需在條例上作改動。
李續稱,法例自2006年生效至去年,共有1.6萬宗相關的申請,總拘捕人數有3500人,認為的確是有成效,機制亦發揮了應有效益。
另一議員林卓廷就稱,第一、二類監察的數字分別由最高的134宗、126宗跌至去年的23宗及7宗,質疑是否因不少執法人員抱「少做少錯」心態,不申請此「powerful(強大)」的權力,又問及如何鼓勵執法人員適當運用此權力,因這權力極之重要,如放棄會令查案綁手綁腳。
對此,李家超就稱,「未搵到證據」證明有關觀察,但絕對認同同事要了解及有信心作出申請,亦要盡量在執行時無憂慮,認為訓練及認識機制是重要,但指每年罪案情況及數字不同,不能單看數字,而去年因應行動拘捕213人,數字與之前數年相若。
而議員涂謹申就認為,現行法例已有「少少開始過時」,「講電話講少咗」,且多用社交媒體,如WhatsApp等,不需即時截取,可之後向互聯網供應商取得大量聲音及文字,認為條例應全面作出檢討,否則市民最私隱的通訊,執法機關只需手令就可取得,認為現行條例並不「匹配」。
不過李家超就認為,早前修例時已就截取的定義充分作出法律研究,認為是符合當局的要求,現階段不需要再檢討截取方面的定義,指會在執法及保障私隱間取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