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判刑再押後 律師求情冀判黃之鋒感化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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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左)、岑敖暉(中)及黃浩銘(右)等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仲民攝)
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除首批4名認罪的被告上周已判刑,其餘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等,法庭原定今午(7日)判刑。惟辯方提出需就法官判刑選擇提出的疑問,表示需要時間準備陳詞,並再提交案例。法庭遂將案押後待辯方進一步書面陳詞,並以書面通知各方再開庭的日期。
案件開庭時辯方律師為各被告求情,律師要求先替黃之鋒索取感化官報告。而法官陳慶偉指出,部分被告因本案被捕時年齡不足21歲,除非法庭認為其他的判刑選擇都不適合,否則不應判處一名21歲以下的被告監禁,但若最終不能判處各被告社服令或感化令,索取相關報告又顯得費時失事,故要求各辯方律師提議合適的處理方法。
黃浩銘向法庭呈交在獄中寫的六頁求情信,向法庭解釋他只是想維護法治,想政府都維護法治,他在場亦有勸其他人冷靜,表現和平,即使被捕時被壓在地上亦無掙扎。代表黃之鋒及黃浩銘律師皆表示,二人因在其他案件被判監,若法庭判處監禁,請求法庭考慮整體量刑的原則。
黃之鋒在步出法庭後表示,暫時未能估計法庭何時判刑,指自己會以平常心去面對判決,並感謝他們的律師團隊。被問到會否有想過等待終審法院處理另外幾宗上訴案件後才判刑,黃之鋒表示須由法官決定。
在開庭前,有約30名支持者到場支持,他們高叫「政治檢控可恥」、「公民抗命 無畏無懼」等口號。岑敖暉在開庭前表示,對於自己的行為沒有感到後悔,並指有心理準備入獄。他又指,對於當日的所作所為,和參與佔領行動感到光榮,並「對得住自己良心」,因自己能成為參與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