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嚴打工廈劏房 5年間共發304法定命令
香港房屋短缺嚴重,部分市民選擇違法居於工廈。據昨天(21日)發展局呈交立法會文件指,屋宇署以「風險導向」為原則,自2012年起進行大規模行動,加強針對將工廈用作非法居住用途的執法工作。
屋宇署自2012年至2017年10月31日期間,巡查了137幢樓宇,共發現155個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的處所,發出304張法定命令,當中248張已獲遵從。屋宇署行動揀選較高機會出現非法住用用途處所的工廈,例如曾獲公眾舉報或其他政府部門轉介、及業權分散的舊式工廈。
屋宇署又對未有遵從法定命令人士提出31宗刑事檢控。全部已由法庭定罪,平均每宗罰款約1.8萬港元。屋宇署就3宗個案申請封閉令,以安排政府承建商代失責業主進行法定命令工程。1宗位於油尖旺區、1宗位於九龍城區及1宗位於荃灣區,分別於2012年3月、2015年2月及2015年3月獲批封閉令。共16人受影響獲轉介入住臨時收容中心,屋宇署指16個案無涉及空置單位,亦無備存個案是否涉及領取綜援或輪候公屋的相關紀錄。
當局考慮到受影響多為低收入人士,未必能負擔搬遷費,故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2011年10月通過「為因屋宇署執法行動而須遷出工廠大廈劏房的住戶提供搬遷津貼」項目,為受影響低收入住戶提供基本緊急援助,由2012年截至2017年10月31日,已批161份申請,受惠人數為247人。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政府迴避問題核心,逼工廈劏房戶無處可居,他直斥屋宇署隱惡揚善,行為離譜,若政府堅持執法卻不安置,只會令民生問題進一步惡化。議員劉國勳則指,政府於房策上把關不力,令劏房數字節節上升,故希望政府落力解決住房不足問題,同時做好安置受影響人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