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約私影疑遭虐殺 少女肛門陰道有被告精液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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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璋輝(左)涉虐殺15歲「私影」少女郭惠明(右)。(資料圖片)
15歲「私影」少女郭惠明3年前應約,往一名無業男子的旺角家中拍照,期間男子涉嫌對她施以一連串暴虐行為,又脫去她衣服進行暴力性侵犯。少女最終疑窒息死亡後,男子又涉將她塞進行李篋內再帶到一酒店房內共度一晚。被捕男子劉璋輝(37歲)事後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今早(28日)於高院續審,控方讀出控辯雙方同意案情。
據該份案情披露,案發當日下午,被告曾透過招租街招查詢租屋事宜,並相約房東見面表示要租住單位兩個月,但最終價錢談不攏而告吹。同日黃昏被告帶着一行李篋到豪畔酒店以580港元租住該間酒店406號房一晚,翌日早上被告則帶着紅白藍膠袋表示要退房,而該酒店職員對他特別有印象,因職員曾錯誤多退了100港元按金給他,但他卻主動交還表示按金退多了。職員亦見到該膠袋好像很沉重,而被告亦曾先後問他借手推車及板車,但最終均未能借到。
案情又提到警員在查詢垃圾站職員後,得知被告借車時曾表示他要從後面的酒店搬垃圾到垃圾站,警員遂查詢附近6間酒店,最終鎖定被告並於12月9日下午在被告單位門外守候,待被告回家時將其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知錯,我錯手殺死對方,深感後悔。」警方亦發現被告的頸,嘴唇及手指有傷。警方事後在死者及被告的身體多處拿取樣本化驗,經檢驗後發現死者的肛門及陰道上的精液有被告的DNA,死者身上亦有血漬,血漬內除有死者DNA亦混有被告的DNA,並發現死者的尿液及血液內有酒精成分。
警方又在被告單位、豪畔酒店及垃圾站檢取多樣物品作化驗,其中在被告妻子陪同下於被告寓所檢走潤滑劑及相機等物品,並於被告寓所的梳化及茄汁樽發現有血漬,經檢驗下亦發現有被告及死者的DNA等,另外在一綠色行李篋、裝着死者的紅白藍膠袋及手推車等均發現血漬。
案情亦透露被告現時有服食醫治精神分裂症藥物、抗躁鬱症及抑鬱症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