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涉4監獄院所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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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貼文指不少資深懲教人員因年紀漸長極不願返夜更,違規「賣更」予其他同事。荔枝角收押所被指是涉事的懲教院所之一。(資料圖片)
懲教署有人員被指集體買賣更份。有人在網上爆料指,不少資深懲教人員因「極不願返夜更」而把自己返夜的更份,以每更八百元「賣」(付錢)給或強迫調予其他同事,更爆出交收是以賣更一方把錢放入信封、再投進買更一方儲物櫃的形式進行,有人「十多二十年」從來不用返通宵,令人懷疑有負責更表人員從中「撈油水、找方便」而縱容。有法律界人士指如真有其事,涉事人員會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甚或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懲教署指已即時指派服務質素處調查事件,廉政公署則指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在Facebook「公務員 Secrets」專頁上,較早時有人發文指有多個監獄的懲教署職員集體買賣及調動更份,此行為在內部稱為「油菜」,即有油水之意,主要發生在離島區監獄,如石壁和塘福,而荔枝角及赤柱監獄亦有。
該文章指出,不少資深人員都因年紀漸長極不願返夜更,因而會「賣給或強迫去調比(畀)別人」,指每兩周更表每名前線都有四日夜更,不想返夜的人會找他人調更,每調一次就要付八百元,有人若找不到同事調更會稱有急事要放例假或取病假,值日官若無法找人頂替,有時會強迫人員「直落」頂更,更聲言曾有人被要求連返四更。
文章又指,賣更者會把八百元放入信封再投進買更者的儲物櫃,有新入職職員會被強迫參與,更聲言從更紙紀錄可見,有「擔任了十多二十年前線行動組職員」從不需返通宵更,反之有些剛加入的新人,幾乎大部分時間要返夜更,部分更有違部門未滿三個月新職員不能返夜更的規定,認為監獄更紙及崗位的分派及紀錄存在明顯漏洞,更稱有主管人員「長期默許並縱容」情況,令人懷疑是否有管理人員亦涉過程,期間有非金錢的油水或工作的方便。
發文者質疑賣更或涉不法行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畀錢人頂更」無上司同意且有金錢利益,網上描述的行為如屬實,有關人士或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甚或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當然網上傳言不代表行為真有發生,認為懲教署必須深入調查。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有關指控嚴重,如屬實會觸犯防賄條例,懲教署應徹查,有表面證據就交其他執法機構跟進。
不過,有資深懲教人員就稱,未見過院所有公然「買賣更份」情況,「點會有人為咗唔想返夜更而要墊八百蚊,即係變相自己唔要人工仲要畀錢,無咁嘅必要」,又指網傳人員需連續當更的說法不準確,「當中有個S2更,是在工作地點睡覺,一邊休息,一邊stand by」,處理如院所意外、有人需送院等突發事情,也「好罕有先會安排佢接早班,極大部分係返夜班」。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就媒體提及的情況已即時指派服務質素處調查,指部門對懲教人員的紀律有嚴格要求,如發現任何違法或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處理,包括將事件轉介其他執法機構跟進。
發言人續稱有就工作分配訂定清晰指引,以合乎運作需要及公平原則作編配或調更安排,各院所班務職員更表均由值日官擬定,並經院所總懲教主任或以上職級人員審批,所有調更申請必須獲審批人員批准後才可執行,部門亦有機制,包括不定時檢視及審核更份編配等程序。
廉政公署發言人指根據政策,廉署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根據廉署法定職責,若接獲貪污投訴,如有足夠資料,必定會依法按既定程序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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