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商店20%貨價較市面高 議員斥機管局不力

201802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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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有機場商舖違反條款,貨價較其他地區分店高。(資料圖片)
機場管理局就機場商舖訂定的租約列有市區價格保障條款,以確保在機場商舖出售的貨品價格,不會高於同一零售商在香港其他地區分店出售同一貨品的價格。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質疑有機場商舖違反有關條款,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
陸表示,根據調查,一家港式茶餐廳的肉餅飯在市區分店售30多港元,在機場分店則售60多港元,另一美式快餐店的炸雞,在市區分店售28.5港元,在機場分店卻售41.5港元,質疑雖有價格保障條款,但執行不力,未能保障消費者。
運輸及房屋局回應有關書面質詢的文件指,過去3年機管局一直有委託獨立調查公司,定期就機場零售商戶及食肆的價格,以「神秘顧客方式」進行調查,涉及約140間。而2015至2017年的調查合共抽查了約7000件商品,當中約80%定價與主要商業區分店相同或更低。對於未符合規定的商戶或食肆,機管局已逐一跟進,聯絡並要求有關商戶或食肆更正,當局亦有提出罰則的權利,對嚴重違規者可終止合約。而當局於2015至2017年間分別收到7宗、4宗及8宗投訴。
對於當局回覆指80%機場商戶貨品定價較主要商業區分店低,陸頌雄認為是與市民的感受有很大的落差,其所屬的工聯會進行的調查顯示,至少5間機場商舖的貨品價格明顯較其他地區分店貴,批評當局雖有價格保障條款,但執行不力,認為機管局每年「賺錢」有盈餘,有責任為監督商舖,為消費者提供合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