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收禮金後反口拒婚 六旬漢民事追索12萬

201802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涉案女子彭秀玲(右)到法院出席聆訊。(資料圖片)
男原告徐志明指稱,和女被告彭秀玲相識後,曾協議結婚。惟兩人最終未有結婚,原告入稟循民事途徑,追討已付被告的12萬港元禮金。案件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年約50至60歲,英文名Jimmy的原告庭上作供透露,07年結識被告,當時他和前妻分居,被告已婚。兩人之後拍拖並同居,被告於08年初,要求原告在深圳買樓給她,和給予她20萬港元結婚禮金,她會離婚。
原告曾失業一段時間,兩人關係於此時變差,當時在電子廠任檢查員的被告搬出。原告一度相約對方商討復合,但不果。原告於2013年7月,得悉被告和另一男子結婚。他從被告的朋友口中得知,被告和新任丈夫相識不久便「上床」,然後結婚。原告擔心被告「嫁得好唔好」,認為她只視現任丈夫是「水泡」。
原告遂於同月傳短訊予對方,向對方致歉。原告又稱因失業,令被告生活不好,導致對方「搵到新老公」。原告在短訊中又指自己不會忘恩負義,批評現任老公乘虛而入,「正一卑鄙小人」。原告提出叫被告離婚和原告結婚,讓她可以做「少奶奶」。
被告最終同意原告的要求,原告會支付對方20萬港元。據悉,原告於13年7至8月間,給予被告12萬港元。惟被告收到涉款後,未有搬入原告住所,更失去聯絡。原告因此報警,警方最終找到被告。被告之後短訊原告「我識咗你6年,乜都無,啲錢我受得起。」
原告庭上又透露,自己在09、10年做完心臟手術後,性能力出現問題。他和被告拍拖期間,兩人的性行為「點到即止」。被問及何謂「點到即止」,他在庭上思考一段時間後,指自己力不從心,「做唔到......如果唔係咁樣我會死」。原告又指,被告曾有宮外孕,但和原告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