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9人被控 申撤「煽惑他人煽惑」罪被駁回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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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9名涉嫌搞手早前被控;除劉慧卿(前排右一)外,前排為其中7名被告。(何量鈞攝)
佔領行動9名涉嫌搞手,包括3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被控在2013至2014年底期間,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公眾妨擾等6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續訊。辯方早前動議撤銷第三控罪「煽惑他人煽惑」,指該控罪指控被告「煽惑他人再煽惑公眾」的元素違憲,法官今日就這項法律爭議,以及是否將黃浩銘及李永達的控罪分案處理作出裁決。
法庭裁定第三控罪「煽惑他人煽惑」犯罪確實存在於普通法中,且亦非違憲,故駁回辯方撤銷第三控罪的申請。至於黃浩銘及李永達的控罪分案處理申請,法官亦駁回。陳健民表示,對法庭就「煽惑他人煽惑」罪的決定感到失望,又指當時有100萬人佔中,是基於他們的自由意志,即使是受煽惑,亦是受人大8.31決定所煽惑。
今早開庭時,當黃浩銘步入犯人檻,公眾席有人拍掌,黃則大叫身體健康。控方估計控方案情需時5天,整個審訊估計需時20天,法庭將案排期於11月19日開審。控辯雙方並要求於9月17日再進行預審。
被告依次是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朱耀明(73歲)、陳淑莊(45歲)、邵家臻(47歲)、張秀賢(23歲)、鍾耀華(24歲)、黃浩銘(28歲)及李永達(6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