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向謀殺案疑犯賣料 兩警囚2年半至3年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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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警務人員李潤福及葉國良分別被判3年及2年6個月。(資料圖片)
兩名警務人員涉嫌向一名鋼鐵男商人通風報信,將2014年一宗黑幫謀殺案的警方機密資料洩露予該商人;兩警又疑向商人「教路」關於疑犯如何應對警方調查的方法,以換取金錢報酬。涉案3人其後被廉署拘捕,控以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3人早前被裁定罪成,今(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兩名警務人員李潤福及葉國良分別被判3年及2年6個月,男商人洪偉明則被判2年3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為一宗串謀買賣警方謀殺機密資料的案件,計劃橫跨約8個月,首被告乃是次收酬洩密計劃的樞紐,刑責最重;而首兩名被告身為警員,卻違反職責向他人洩密,他們的行為打擊了警方發放資訊的系統。
法官判刑時考慮到本涉及謀殺案的兩名潛逃疑犯返港的時間,及各被告之間的對話及訊息往來,可見被告所洩露的資料是經分析及使用。
法官又以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免費嫖妓一案與本案比較,指本案較冼更為嚴重。法官指冼作為高級警員的職責,與本案兩名被告作為前線警員的職責不同,且本案涉及一宗謀殺案,本案兩名被告有機會參與調查及拘捕疑犯,兩人洩露警方的機密資料,確實違反他們的職責,而這洩密計劃更一直持續進行。
另從監聽錄音中,可知首及第三被告談及60萬的可觀報酬,而首被告最少已收取11萬港元,次被告可分得2萬港元,而第三被告則獲利最多,得13萬港元。最後分別判3人監禁27個月至36個月。
3名男被告依次是47歲警員李潤福、50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以及46歲商人洪偉明。他們被指於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使李及葉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包括取得調查男子黃文健之死的有關機密資料、分析證據強弱、向他人洩露資料及建議疑犯如何應對等,以換取金錢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