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小巴傷7人新巴司機囚1年 官:揸巴士容易致嚴重事故

201802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前新巴司機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法官判處監禁1年。(設計圖片)
一名新巴司機於前年駕駛雙層巴士時未細察情況,於長沙灣興華街路口交匯處轉彎時撞翻一輛公共小巴,導致7人受傷,有傷者更需切除脾臟,被告今天(2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法官判處監禁1年,停牌2年半。
被告麥偉德現年50歲,現為搬運工人,案發時是新巴司機。被告前年10月24日駕駛無載客的雙層巴士,於長沙灣興華街北行線及順寧道路口交匯處,並無停下看清楚交通狀況而駛入交匯處,撞到一輛載有乘客的公共小巴,導致7人受傷,傷者中大部分為骨折,有人需進行脾臟切除手術,亦有人腎臟裂傷。
被告於意外後被拘捕,他在警誡下表示,記不清楚當時路口的標誌和標記,他指自己有減速,但並無完全停下,亦無留意到該輛公共小巴。
法官判決時表示,被告駕駛雙層巴士,在道路上猶如重磅炸彈,容易引致嚴重交通事故,從近日大埔的交通意外便可見一斑,但考慮到案情及受傷人數並非最嚴重一類,故從輕發落,判處被告監禁1年,停牌2年半。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有7次定額罰款紀錄,他2005年加入新巴,途中曾短暫離開,去年被辭退,現擔任搬運工人,月入僅1萬港元。被告對事件感到內疚,內心好難過,已經知道事件嚴重性,並對傷者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