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平無法做停車場 園藝公司控政府違約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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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出白石角(圖)的一幅土地,被指土地不平致無法經營停車場。(資料圖片)
政府2014年以短期租約把白石角科進路一幅地皮出租給一間公司,雖然租約訂明該地皮的用途包括停車場,但因上一手租客沒有把地皮還原,令土地有多達200棵樹和出現小山丘,該公司無法在地皮經營停車場,結果損失估計達1000萬港元。該公司就事件興訟控告政府違約,向地政總署署長索償,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綠色園藝設計有限公司,於2013年12月17日與政府簽署短期租約,由2014年1月起租用涉案的地皮1年。原告指稱,租約訂明了4項土地用途,其中1項是停車場,原告本來計劃在該地皮經營收費停車場,但政府沒有要求上一手租客把該地皮還原,加上政府也阻止原告移除該地皮上的樹木及設置欄杆,原告的計劃也因此落空。原告認為政府沒有履行租約的責任,因此向政府索償。
政府一方則指,雖然原告只是把地政總署署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列為被告,但原告的索償理據也包括了其他政府部門的行為,如在該地皮設置欄杆的路政署,政府不會用這些技術性理由申請剔除本案,並會視政府為被告。
政府辯稱,雖然租約訂明該地皮可用來做停車場,但不代表政府保證該地皮的狀況適宜用作停車場。
政府又指,政府可酌情不要求上一手租客把該地皮還原,而原告從政府手中接收該地皮前,已經知道該地皮樹木叢生,租約規定原告要自費保養該土皮上的樹木;租約也訂明,如果原告想移除該地皮上的樹木,可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但原告從未提出過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