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休班食環稱本民前走入後巷後小販擺街

20180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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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食環供稱,本民前走入後巷後,小販將擺賣車推出砵蘭街。(資料圖片)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的5人,事後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6項控罪。案件今(23日)續審,控方開始傳召證人,食物環境衞生署小販管理隊高級衞生督察賴友裕作供。
賴供稱,食環署在前年農曆新年前已跟警方協議,若署方在行動上遇到圍堵及滋擾,警方會提供協助。前年2月8日大年初一晚上8時許,正值休假的他到砵蘭街與山東街探同事班,他在砵蘭街瑞興麻雀館的後巷,見到有熟食小販擺賣。由於農曆年人手不足,食環署只確保小販不會阻塞主要道路,對於小販在後巷擺賣則採取容忍政策。
賴稱,砵蘭街本來無小販擺賣,但當晚約9時40分,他留意到8至10名身穿藍色上衣、本土民主前線的人走入瑞興麻將館後巷,未幾多名小販將擺賣車推出砵蘭街,每名小販有4至5名本民前的人跟隨其後。
他跟隨小販沿砵蘭街走到奶路臣街的位置,該處出現逾百人,場面混亂,有人用粗口指罵食環署職員,他擔心同事安全,致電控制室要求撤銷行動及指示同事離開現場,並指當時有同事受傷,需召救護車。庭上播放瑞興麻將館後巷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顯示穿藍色上衣的黃台仰與幾名本民前的人走入後巷後,未幾多名小販相繼將手推車推出大街。
賴接受辯方盤問時稱,食環署職員早於2015年農曆新年已受到滋擾,因此前年一月,署方預先跟警方特遣隊會面,要求警方提供支援;亦因收到警方通知,本民前成員可能在年初一到旺角及深水埗,案發日即使他休假,他仍到砵蘭街巡邏。
賴承認,署方沒有將容忍小販在後巷擺賣的政策向外公布,但他強調容忍政策只因農曆年人手不足,署方亦有行動指令,要求在年廿四至年初三,只要無牌熟食小販阻街,同事均須採取檢控行動。
另外,在傳召控方證人前,控方亦讀出部分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並透露早在案發前一星期(2016年2月1日),黃台仰在另一名人士陪同下,到尖沙咀租用黃在案發當日被拍得站在其車頂的白色客貨車,但租用時因黃不足25歲,需由其同行友人代為租用,其後兩人亦將該客貨車駛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