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追薪35萬 雙方爭拗是否受僱事務所

201802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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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綺玲(前排)早前控告被律師事務所無理解僱,追討逾35萬港元。(何瑞芬攝)
曾涉及2011年與律師事務所女合夥人因爭執而扭打的女律師陳綺玲,現再與該名合夥人顧張文菊對簿公堂。陳曾於2011年向勞資審裁處控告顧張文菊、葉成慶律師事務所將她無理解僱,追討逾35萬港元欠薪及賠償金。陳於去年申請恢復聆訊,勞審處今日(27日)審訊事件。
審裁官李家樂開庭前強調,今次只會就陳綺玲能否證明自己受僱於事務所作出裁判,不會理會雙方以往的爭執。陳表示,曾去信香港律師會查詢,又聲稱對方回信指執業律師不能與其他律師共享一間事務所,除非是合夥人或受僱於該事務所。審裁官則認為律師會的回信並非直接回應,只建議陳參考有關指引。
審裁官質疑為何陳強調「自己嚟打工,我咩file(案件)都做」,但卻與當時事務所一名姓丘(音譯)律師的信件中寫:「I have right to say no.Be remember,I am not your staff.(我有權利拒絕,記住,我不是你的員工。)」陳解釋,所謂「Staff」是指秘書等員工,並非指律師。
顧張文菊則稱合約中未提及年假、上班時間及超時工作指引等,又指陳會選擇性接案件,故其工作屬自僱人士性質,與一般僱員有別。顧張文菊續稱,事務所有其他自僱律師,又認為陳在整個審訊過程有意醜化她及事務所。
顧張文菊早前曾入稟,指控陳綺玲於2011年在律師樓內跟她商討離職及佣金安排時,涉襲擊她致受傷,要求陳作出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一度於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罪成,但其後陳於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更指事件令其情緒不穩影響工作,提出反申索。區域法院裁定顧張文菊的申索和陳綺玲的反申索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