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滲水程序涉三階段 一般需90天內完成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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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水辦位於全港十九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職能主要是透過法例賦予的權力和政府部門的專業知識,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找出滲水源頭,助有關業主解決滲水問題。(溫國佳攝)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職能主要是透過法例賦予的權力和政府部門的專業知識,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找出滲水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解決滲水滋擾問題。一般程序,滲水辦人員在接獲投訴後的六個工作天內,便會與投訴人聯絡兼展開三階段的調查,並在九十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如滲水問題造成衞生滋擾、影響樓宇結構安全或浪費食水,政府會介入調查,不排除提出檢控。
滲水辦首兩個階段調查分別為「確定滲水滋擾」及「基本調查」,均由滲水辦內食環署的衞生督察或環境滋擾調查員負責。滲水辦人員首先會到訪投訴人單位,記錄滲水位置的情況及有關資料,以儀器量度滲水位置的濕度是否等於或高於百分三十五,加上如懷疑滲水問題由其他業主單位所致,便會安排進行第二階段調查工作。
第二階段調查,滲水辦人員或需多次到訪涉事或樓上單位,以進行不同調查及測試。最簡單的方法是「色水測試」,滲水辦目前有約七隻不同顏色的色粉,常用色只有四至五隻,其餘留給稍後有需要時供外判顧問公司選用。滲水辦人員將色粉倒進排水口,等待色水滲出牆外找出源頭,不過石屎有厚薄及能夠吸水,曾有個案於倒色粉後數年才可看見色粉漸現。
如「色水測試」未能找出源頭,便會使用「反向壓力測試」及「濕度監試」,若仍未找出源頭便會進入第三階段「專業調查」,將交由滲水辦內屋宇安全主任或委派的顧問公司人員負責,如經多項測試仍未能找出源頭,滲水辦可能會暫停或終止調查,直至再有問題時,住戶再作投訴或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