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政府賣資產漏招 十年未補鑊起?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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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於○四年急售部分公屋商場及停車場套現救亡,將邨內公共地方業權一併出售,令房屋署或法團日後欲加建公共設施時困難重重。其中觀塘寶達邨的升降機及扶手電梯工程,拖足十年仍未見影。黃大仙下邨一個老人中心,同因業權問題而遲遲未能動工加建升降機,令大批行動不便的長者每日須行走數十級樓梯上落。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政府拆售物業時「漏招」,有議員則炮轟房屋署拒絕引用《房屋條例》或《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有關公共地方業權,令多項本已承諾興建的利民設施全無下文,玩殘多條屋邨合共近十萬名居民。
為解決房屋委員會財困問題,港府於○四年將部分公屋商場及停車場分拆出售,並將其證券化成立領匯基金(現稱領展基金)上巿。由於當年考慮不周,種種惡果近年陸續浮現。
除了不斷加租影響小商戶及車主,房委會以「不可分割業權份數」方式分拆物業,亦產生當年可能意想不到的後遺症,就是房委會與領展(或往後再拆售物業的新業主)共同持有所有已分拆物業的屋邨業權,包括公共地方。房委會及房署之後欲於有關屋邨加建任何建設,都必須徵得領展(或新業主)同意,以及共同承擔相關的費用和法律責任,若對方不同意,房署即束手無策。
以建於秀茂坪山坡上的觀塘寶達邨為例,○八年房署曾提出於達翠樓後山位置,興建升降機接駁寶琳路,以方便居民乘搭由將軍澳開出的公共交通工具,但因公共地方業權問題,而拖足十年仍未能動工。領展最新於今年一月回覆房委會,仍是不同意按比例分擔有關工程費用。其實房委會佔寶達邨業權高達八成六,領展只佔約一成四,但身為大業主的房署仍然「冇符」。
位於黃大仙下邨的黃大仙聖公會長者綜合服務中心,開設三十七年來都沒有升降機可直達,長者須每日行樓梯到商場頂層,再經走火通道到達中心。房署回應指,房委會與領展擁有黃大仙下(二)邨的不可分割業權份數,比例為八成四對一成六。
屬於租置公屋的元朗朗屏邨,大部分業權由業主立案法團擁有,該邨全邨只餘畫屏樓及喜屏樓之間未有興建行人上蓋,但即使法團願意承擔所有費用,亦因領展拒絕同意加建上蓋而不得要領。
房署發言人回應指,由於公共地方業權屬房委會與另一方共同擁有,若果沒有另一方同意,房署無權單方面在這些地方興建便利設施,而興建及維修費用亦須按各方於公契所佔的管理份數攤分。領展發言人則指,作為屋邨的持份者之一,該公司會以開放態度作出考慮。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批評,政府將公營物業私營化導致「區區都有火頭」,直斥房署有責任及權力改善和擴建建築物,並要負責屋邨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現時只是房署有權而不用。房委會小組委員兼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認為,政府束手無策,變相犧牲市民利益,建議政府在目前坐擁龐大盈利時,應該更加有承擔,可以考慮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以涉及公眾利益為由,收回相關土地的業權以興建利民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