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指去台灣因阿T威脅 否認阿豪曾勸搵機會走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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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說自己一直都有擔心,眾被告遲早會對她不利。(何量鈞攝)
2016年3月在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今日(16日)在高院續審。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繼續接受次被告「阿豪」劉錫豪的大律師盤問。她在盤問時表示,未讀完中五便輟學,在咖啡店做侍應,月入4000至6000港元。但首被告「阿T」曾祥欣幾乎不用她做任何工作,便每月給她8000港元,另外還讓她不用交租在涉案工廈DAN6單位居住。何表示當時她有問過首被告為何會這樣做,首被告回答說:「我哋係friend吖嘛。」那時她相信首被告所說,但現在她就知道這說法不可能是真的。
次被告大律師提到,上周五(13日)何被首被告一方盤問時,提到在台灣首被告跟她說,次被告想怎樣對她。大律師指,其實是首被告威脅她說其警界高層的uncle可以插贓嫁禍予她,因此質疑何為甚麼仍會相信首被告說的話,然後因害怕會受害而找男友到台灣陪她投案及一起回港。何同意她是因為首被告的威脅才會去台灣,但就指她不是相信首被告的說話。她說自己一直都有擔心,眾被告遲早會對她不利,並不是因為聽信首被告的話。
另外大律師指出,當何與三被告在機場等候上機時,曾一起去了星巴克喝咖啡。大律師又指當時次被告坐在何隔鄰,何曾表現過想退縮不去台灣,次被告於是在她耳邊小聲說:「我都覺得你唔好去,你搵機會走啦。」何回答說:「我都唔想去,但我覺得阿T唔會畀我唔走。」次被告就表示:「我有反對過你跟埋嚟,但你知阿T份人,我乜都做唔到。」但何否認當時次被告有這樣說過。她強調在上機前,三被告中最少會有一個在她身邊,所以無法逃走。
此外,何現在指是次被告倒哥羅芳在女裝內褲上。但次被告大律師就指,她在第一次錄證人供詞時,說是首被告倒哥羅芳,到第二次錄口供才改口說是次被告。下午她將繼續接受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