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情人收禮金後拒婚 分析師追12萬勝訴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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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禮金案區院法官今頒判詞,裁定原告徐志明(圖)勝訴。(資料圖片)
企業分析師與已婚女友同居多年,得悉她改嫁另一男子後,認為她只是「搵個水泡」,提議她再離婚,與他共諧連理。惟女友在收了12萬港元「禮金」後卻反口,分析師結婚夢碎後,興訟向女方討回「禮金」,區院法官今(16日)頒判詞,裁定原告徐志明勝訴,被告彭秀玲須歸還12萬港元予原告,並須支付利息。
法官指原告及被告都有為了自己利益而講大話,但被告情況明顯更嚴重。被告回答問題時,很多時均非直接回答且轉彎抹角,更在口頭證供與書面證供有不符時,試圖把責任推給其他人,法官認為被告是為自己開脫,令人懷疑其證供及誠信,其證供更有很多自相矛盾及不合常理之處,故即使原告稱不上誠實可靠證人,但被告更不可靠。
對於被告指涉案款項是原告給她的補償,包括因她受了原告女兒氣及原告導致被告宮外孕等的補償,法官認為根本缺乏證據支持,其說法站不住腳。而原告以自己有性功能障礙為由不能令被告出現宮外孕,根本雙方都未能提供任何醫學報告支持其說法。
有關原告提及於2013年雙方曾有結婚協議一事,被告稱當時剛與現任丈夫新婚,不可能會與原告有此協議。惟法官觀乎被告之前的婚姻狀況仍與原告一直保持關係,故即使當時被告剛新婚,如被告願意,再與現任丈夫離婚履行原告的協議並非不可行。
另外,法官看過原告與被告之間的WhatsApp訊息及電話紀錄,原告向被告發送了過百條訊息,且多次提及會給被告「禮金」及會履行承諾,雖然被告只是偶有回應被告,但不可能沒有察覺到原告給被告的款項是作為禮金。
法官認為被告是一個對錢銀相當醒覺的人,在其口供亦有提及原告與她4年關係只送過3次禮物,且對每份禮物的價值均能亳不猶豫說出且大表不滿,法官認為被告是一個城府相當深的人,故她稱未有察覺原告稱的款項是結婚協議的禮金是完全不可信。
基於原告已證明涉案款項是結婚協議的禮金,故屬有條件饋贈,而2人最終沒有結婚故被告應歸還款項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