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被控衰十一 涉事私影妹:佢影影吓除褲

201804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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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陳健敏否認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李家翹攝)
休班男警5年前相約一名當時15歲的少女拍私影,期間涉嫌與她性交,事發多年後被捕。報稱警員的涉案38歲被告陳健敏否認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17日)在屯門法院開審。
1997年11月出生、2013年事發時年僅15歲的女事主X,今獲准在屏風後作供。X供稱,早在2011年時,她獲同學介紹一名私影攝影師「阿健」(即被告),以賺取金錢。X和被告透過WhatsApp短訊聯絡,被告曾詢問X的歲數及出生日期,X也一一告知。其後被告兩度相約她到觀塘一間影樓進行私影,她皆曾穿上被告提供的恤衫短裙「校服」,依循被告的指導「擺Pose」,完成私影後被告都給予千多港元酬勞。
X續指,至2013年暑假她因不想留級中四,故打算接拍私影賺錢,因此再相約被告私影;被告要求今次「性感啲」,願意給予2000至3000港元酬勞,X同意。至事發當天,被告帶她到被告位於屯門的村屋住所,被告為X提供一套連身短裙「護士服」、胸圍,以及一條內褲,X形容該內褲「粉紅色,有少少透,着咗會有少少見到下面」。
X憶述,當天她在房間換上「護士服」後,躺在床上拍照,不久被告也爬上床為她拍照,然後「影影吓,佢就開始除佢自己條面褲」,繼而褪下她的內褲,並開始吻她全身。其後被告脫去自己的內褲,又脫下X的內褲,然後被告戴上安全套,把陽具放入她下體,「佢一路郁一路影相」,維持5分鐘左右完事。X到廁所沖身後,獲被告給予2000多港元報酬,然後離開。過了一年後,兩人再相約私影。
事主X續供稱,她在事發之前也曾接過其他私影工作,其後被告於事發前為她拍過兩次私影,至2013年7至9月事發時為兩人的第3次私影,期間她同意是自願與被告性交,但不同意被告在性愛期間拍照。辯方盤問時質疑,既然X不同意被告的做法,為何她仍要在一年後再次主動邀被告私影,X表示當時「無諗咁多」。
辯方道出其案情指,當被告認識X後,X從沒透露出生日期,被告從沒與當時未滿16歲的X發生性交,亦沒有拍下兩人的性愛相片,X對此皆不同意。辯方又指X自認識被告後,多次向他借錢300港元至數千港元不等,其後當被告透過手機短訊催X還款時,常遭X藉詞拒絕,X庭上多次表示「唔記得」,但同意曾向被告借錢,至今仍未歸還所有款項。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