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有提議把屍體斬件掉海 小草激動否認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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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何菱瑜今日到庭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陳德賢攝)
2016年3月在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案件今早(17日)在高院續審。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小休後繼續接受第三被告「阿K」張善恒的大律師盤問。
第三被告大律師指,犯案之前次被告「阿豪」劉錫豪將哥羅芳倒在女裝內褲後,曾傳給在場其他人輪流聞一下,大家對於要聞女裝內褲都表現得在嬉戲,像在開玩笑。何菱瑜同意當時氣氛是這樣,但就指自己沒有聞。
第三被告大律師向何指出,其實在計劃階段,當首被告「阿T」曾祥欣問她在哪裡棄屍時,何除了說「大嶼山」外,還提議說「斬件掉落海」。何聞言後情緒激動,哭着說「冇,絕對冇,真係冇講過」。此外,第三被告亦稱她有說過殺掉死者後要「預埋我份錢」,何起初也否認這樣說,但之後法官重新問她時,她就承認有說,但強調只是說笑。
大律師強烈質疑,她由被捕至成為控方證人,錄過8份口供,卻從無披露自己在被告商議殺人時有份發言。何激動回應稱「我唔會記住我唔係認真講嘅嘢」,又指「冇人提起呢句,我根本唔會記得……如果我要咁做(指隱瞞自己有說話),咁『大嶼山』呢句我都唔會講出嚟啦」,「我根本唔想記得呢件事,佢哋問乜我就答乜囉。」
另外,第三被告一方向何指出,第三被告和何在工廈DAN6居住時,首被告曾拿飲料給他們喝,之後便感嘔吐不適,甚至昏迷。何更在飲料中找到一些粉末,而第三被告也有相同反應。何同意第三被告此說法。此外,她也同意第三被告曾變得很疲累,要長時間昏睡至失去時間觀念和判斷能力,但她就指第三被告是在喝飲料前出現這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