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時被勸辦選舉遊行 梁天琦料警方不會阻

201804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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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農曆新年發生旺角暴亂,示威者與警員對峙。(資料圖片)
前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5名男子被控暴動等共6罪,案件今早(1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梁天琦續出庭自辯。他指在初一當晚到旺角聲援小販擺賣,至約晚上11時半,警察從山東街推出高台開路推進,當時人群亦向着警察的方向推,他稱被夾中間,一度被推倒地上,幸有人將他扶起拉到行人路上,當時警方已向人群噴射胡椒噴霧,記者亦不能倖免,警察舉起紅旗並四圍向人揮舞警棍,推途人上行人路,期間並推跌一個火爐。他認為警方的武力及裝備已升級許多,目的是要驅散群眾。
梁續指,當時路上多處有巿民與警方爭執,警方就對巿民施以暴力,片段亦見有巿民向警方擲物。他覺得高台出現前現場環境平靜,途人只在食嘢過節,認為無必要以此強硬手段驅趕毫無防備的巿民,是罔顧巿民的安全。他指當時情況,就似當年佔領行動期間武力清場的情況。而至凌晨約12時02分,警方停止推進,雙方停止衝突維持了一段時間。
梁表示,當時其選舉助理致電他,建議再舉辧一次選舉遊行,就如他月前在上水水貨肆虐區的遊行般。他知道作為立法會候選人,是可以隨時舉行30人以下的選舉遊行,而不須知會警方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當時他沒即時答應,因他覺得以新東選區候選人身份在旺角辦遊行感到尷尬。
他續指,後來助理與黃台仰再作同樣建議,叫他行使候選人權力讓遊行隊伍處身警察與巿民之間,相信警方再使用武力便會顧忌,可能會緩和到當時氣氛,保護到現場巿民。他當時心想:「話晒我係立法會候選人,我有權利,啲警察應該唔會對我做啲乜?」他指當時情況危急,便穿上本民前衞衣,再叫約20名成員穿上衞衣,並以大聲公廣播要進行選舉遊行,再到警察防線表達要行使候選人權利辦選舉遊行,要求提供協助,但在場警員並無理會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