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申擱置黑錢充公令遭拒 12月再聆訊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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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誠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罪成,被判囚6年。(資料圖片)
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為清洗黑錢7.2億港元,於2014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被判囚6年。楊雖然一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終審法院其後駁回其終審上訴,他須重返獄中繼續服刑。控方在楊終審敗訴後,申請充公案中逾7億港元的黑錢,楊家誠隨即就充公令提出擱置申請,案件上月28日在區域法院審理,今日(18日)裁決。
區院法官考慮後,認為控方無需證明黑錢背後涉及的實際罪行,而控方若能證明被告從有關被定罪的罪行中有所得益,便能申請充公令,故拒絕辯方的申請,並將充公令的聆訊定於本年12月10日進行,預料審訊5天。
辯方上月28日在庭上表示,清洗黑錢行為並未能證明被告有所得益,控方亦須證明洗黑錢背後牽涉實際犯罪活動,如洗黑錢來自販毒得益等,控方才可提出充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