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光影:疑夫金屋藏嬌 醋婦殺夫烹屍
1988年發生的殺夫烹屍案轟動全港,妻子懷疑丈夫有外遇,不但親手擊殺丈夫,更劏屍烹煮,再將一袋袋熟透的人肉骨頭分在多處當垃圾棄掉,這宗殺人不見屍的兇殘案件更成為了本港首宗成功入罪的無屍命案。
案件發生於1988年2月22日,鰂魚涌康怡花園一單位。58歲姓馬婦人懷疑57歲姓傅的丈夫金屋藏嬌,加上早前出售新界一單位要求攤分20萬元被拒,猜疑丈夫將收益全數給予情婦,遂策劃勒索丈夫。
馬婦找來弟弟幫手,於案發前一日,其弟與另外兩名男子到康怡花園佯裝入屋打劫,先將傅手腳綁起,再要求他交出20萬元,不過傅堅拒,3人惟有離開。但在個多小時後,馬婦突然召回他們,着他們將傅的四肢綁在碌架床上的4條支架上。
翌日,馬婦將煲好的粥送給丈夫吃時,發現他其中一隻手已自行鬆綁,她害怕丈夫會打她,先下手為強,隨手用煲粥的煲發難扑向丈夫,由於馬婦身材瘦削矮小,不消一會已被丈夫反客為主將煲搶過來還擊,馬婦在廳中找來鐵錘向丈夫狂擊,直至他倒於地上一動也不動死去才停手。
她冷靜地先將屍體包紮好放在其中一個房間,故屍體未有被外人發現。翌日,她再將屍體搬出用手鋸肢解丈夫,之後再將被斬件的屍身放進一個用作蒸糕點的大鋼煲內煮熟,再用多個個垃圾膠袋分批將熟肉骨頭裝好,當作垃圾棄置於梯間的垃圾桶或屋苑附近的垃圾站。
傅於農曆新年假期過後一直沒有上班,引起一同在染料店工作的堂叔生疑,於是向馬婦追問,她竟直認已將丈夫斬死。堂叔與她的長女商議,長女才醒起母親在父親失蹤後曾將殺夫一事告知,不過當時不以為意,兩人商量後決定報警。
因案件發生個多月後才被揭發,死者肢體早已被清潔工人清理,難以尋回。兇案發生後,加上馬婦曾多次清洗兇案現場,鑑證科人員未能在單位內發現將其入罪的有力證據。不過由於被捕時她曾向警方和盤托出殺夫、烹屍及棄屍細節,加上她自認殺夫,最終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成為本港首宗成功入罪的無屍命案。
其實馬婦自長女出生後,精神便開始出現問題。就在案發一個月前,她更親手寫下信件,表示與丈夫關係惡劣,丈夫與情婦會謀殺她,若她突然死去,定必丈夫所為,要求「正義的人士」為她伸冤,追討丈夫的死罪。精神科醫生亦確定馬患上「被害妄想症」。直至1995年,醫生認為她的精神狀況已康復獲釋,結束7年多的牢獄生涯。
懲教署當年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因所有精神病犯人入獄一年後,犯人或其親屬可向懲教署屬下的精神健康覆查審裁處申請檢討有關個案,審裁處委員會依據精神科醫生對病人所作出的精神健康報告,及病人在獄中表現,決定是否將病人釋放。一經申請,有關個案會每年作出定期的覆檢,而獲釋的精神病犯人,會轉介至到其他精神病院接受定時的治療及覆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