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違法日租車 共享風險

2018042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網上湧現日租私家車,惟車主及租客隨時犯法。
共享概念大行其道,多個網上平台掛着「共享」旗號,湧現不少日租車貼文。不少車主將私家車出租,然而,租車者因無持有該車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在道路上行駛已屬違法;車主亦因未有轉購商業用途的保險,若私家車出事將未必受理,分分鐘「上身」。
車主阿健(化名)向佯裝租車的東網記者表示,因將離港一周,順勢出租該車,日租200港元,僅要求出示身份證、住址證明,並簽署簡單書面同意書,他表明一旦抄牌,罰款由租車者自負,甚至連按金亦不需付。曾多次出租車輛的黃女士(化名)亦指,因購買新車後,不捨得賣走舊車,於是出租舊車「車盡其用」。被問到出租期間車輛有任何差池,責任誰屬時,她衝口而出「梗係司機責任啦,關我咩事?」
網上租車平台相關日租車交易踴躍,東網記者以「P牌」用家身分留言查詢,一日內已獲近10名車主回覆,私家車日租價錢由350港元至500港元不等。有放租私家車的車主先與租車者溝通,並要求繳付按金預訂,及後約見取車,見面時已準備一式二份的合約文件。此外,有車主直言放租車輛犯法,提醒租車者現時只是以朋友身份借出。
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需有有效和合條例規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年,並吊銷駕駛執照1至3年不等。由於租車者並未持有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旦被揭發保單失效,租車者駕駛日租車即屬違法。
車主若未有為車輛轉購商業用途的第三保,出租的私家車一旦出事,亦將不獲保險受理。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強調,車主在投保時需表明車輛用途,商業用途的保費會比私人用途貴1至2倍。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亦承認,坊間不少車主出租座駕幫補開支,因為大家都覺得意外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事實上危機處處。
運輸署發言人指,署方會定期抽樣檢查第三保保單或臨時保單有效期已屆滿的車輛。警方指如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會作出跟進,並視乎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上年度涉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的執法數字為894宗,按年上升230多宗。
-----------------------
《骰寶坊》誠邀各地【賭王】【賭后】挑戰神人境界,每日更有百萬籌碼等你領取!
立即免費下載,體驗《骰寶坊》最真實、刺激的多人在線骰寶遊戲!
遊戲下載:https://goo.gl/j16m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