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證政府狗仔隊冇侵私隱 摑許智峯一巴

201804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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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左二)於立法會內搶去女EO手機。(何量鈞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立法會內,搶去負責「狗仔隊」工作的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機,許反指手機內有議員在立法會大樓的行蹤等資料,涉侵犯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出,若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與議案的表決及立法會執行其職能有關,當中若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政府收集議員的個人資料有其合法目的。公署確認,政府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並不牴觸《私隱條例》。
黃指,立法會審議的議案與政府管理社會的各項功能息息相關,故政府有責任促使立法會能適時審議議案。因此,若在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期間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與收集目的相關,且不超乎適度,所收集的資料亦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至於未經他人許可取走他人的手機,查閱手機內容與個人私隱的關係行為是否牽涉個人資料私隱問題,須視乎個案詳情而定,就是次事件公署仍未接到任何投訴,對案情亦未能準確掌握。公署稱,若該行為本質上是有人未得同意取去他人財物,當前的重點已不在於個人資料私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