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被拘未及應訊遭充公保釋金 男子覆核追討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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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輝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回保釋金。(何天成攝)
一名男子因涉及網上詐騙案受審,惟他在裁決當日未有到達區域法院應訊。法官最終在他缺席下,裁定他罪成,判監3年並充公1萬港元保釋金。他在一星期後被帶到法庭,解釋因在內地被拘留15天,才未能在裁決當天到庭,並出示內地當局的文件。該名男子事後去信法院,要求取回被充公的保釋金,原審法官最終回覆,指自己無權覆核自己的充公令。
男子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回保釋金。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法官押後以書面頒布裁決。
申請人梁耀輝的代表大律師庭上指,梁涉及的案件原定於2014年3月7日裁決,惟他當天未有出庭。原審法官先把裁決押後至3月10日,在梁仍然缺席下裁定罪成,並作出判刑和充公保釋金。惟梁在同月17日經羅湖入境時被捕,翌日被帶上法庭,他解釋2月時在內地被拘留,因此未能出席香港的裁決。
申請人一方指,現時處理的只是行政事宜,認為不涉權限問題,認為高院法官應頒令梁可取回保釋金。
答辯人律政司一方指,沒有法例賦予原審法官去覆核自己的充公令,認為高院法官不應推翻原審法官的決定。若原審法官最終裁定梁一方勝訟,律政司一方認為,應交還原審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