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國歌法公聽會 陳曼琪撐中小學教唱國歌

20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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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指立法保護國歌是應有之義。(高嘉業攝)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5日)舉行約8小時公聽會,聽取115名公眾人士及團體代表對《國歌法》立法的意見,首1小時的公眾發言中,逾75%均表示支持。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以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身份出席,她指立法保護國歌是應有之義,訂明刑責阻止人侮辱國歌是有必要,認為《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可借鑑《國旗及國徽條例》。
陳曼琪指,《國歌法》中已列明「公開、故意、侮辱」這三項元素才有機會觸犯法例,與創作自由完全無關。她續指發表意見的自由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又支持中、小學教唱國歌,令學生了解國歌背景及禮儀。
自由黨青年團主席趙式浩表示,作為中國人,應義無反顧支持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又指如美國,亦有規定奏唱國歌時須脫帽及右手放在心臟位置。他認同《國歌法》本地立法需仔細釐定,例如真誠及莊重等字眼較主觀,建議當局多舉實例釋疑。
工黨主席郭永健發言前欲在手機播放錄音,但被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要求停止,郭之後指,以和平行為表達政見及倡議更換政府,不應被視作安全威脅,批評國家未有落實憲法中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指僅印度、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才會將是否尊重國歌列入刑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認為社會應集中討論如何做好本地立法工作,包括要考慮該全國性法律的原意,以及香港實際情況。另外,會議期間有出席者投訴有人拍照,廖長江提醒會議室會不可攝錄。
另外,部分人亦關注立法細節,個人及社區服務行業職工總會代表黃穎之稱,不少樂器導師會以各地國歌作為教材,擔心彈奏國歌練習,甚至在家中練習得不好會被舉報而誤墜法網,認為在社會仍有眾多疑問下,本地不應立法。議員梁美芬則認為港府應在法例中訂明國歌不可用來二次創作,不應由市民或者二次創作者自行揣摩法律界線。
聶德權回應指,現行已有國歌教育的指引,重申《國歌法》不會額外增加要求,他又指國歌的歌詞和曲譜是不可篡改和惡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