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立會修規申法援被拒 長毛上訴得直
立法會於去年底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其中一項修訂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關於在《立法會規則》第17條,有關把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全體議員的一半(35人)降至20人。梁國雄同時亦就相關司法覆核案件申請法律援助,但遭拒絕,他今午(9日)向高等法院就其法援申請被拒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得直。
梁國雄表示,是次法律援助署以外聘形式,就其案件諮詢律師,所得的法律意見是認為該案件是無法審理。但他表示,過去立法會曾就修改議事規則諮詢法律意見,其中有外聘的法律意見認為是違憲,而且在時間上比法援署所諮詢的較早,因此他認為法庭能審理,法援署應批出法援。
梁國雄續指,在《基本法》附件2中說明,有些法案須先通過立法會全體委員會,認為全體委員會是立法會大會的一部分,又指是重大的憲制問題,希望法援署履行職責。
若是次法援上訴失敗,梁國雄表示,將沒有金錢為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一事進行司法覆核,故會再就法援署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