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狎6歲女童 大學生反口指遭警利誘認罪

201805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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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男涉狎6歲女童,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25歲留學台灣的大學男生李健聰,去年暑假回港期間,被指在將軍澳新都城一平台公園中,以糖果誘使一名6歲女童隨他到男廁,涉嫌以舌頭「舔」女童私處,又要求女童吻他臉嘴。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就反對口頭招認呈堂,及指控遭警方威逼利誘等事項出庭作供。
被告表示約19歲便到台灣留學,至今在大學中仍有數個科目未完成。而他17歲時因在泳池遇上意外,需接受頸椎手術,其頸鑲有鋼片,醫生並指他若再受傷,恐有癱瘓之憂。
於案發後翌日,被告住所樓下附近,聽到他人討論女童遭非禮一事,與他曾見過的女童脗合,故欲往警署詢問發生何事及提供線索。他指當日先後3次就同一件事到過將軍澳警署,頭2次卻未能成功找到負責案件的警員。當他第三次再往警署時,便向警員出示有關新聞,並向對方表示「點解有人被人通緝,好似我咁」,欲找負責警員了解。
他其後被安排在房中等候,接着有6、7名警員入房見他,並搜他身。當他質疑為何要搜身時,有警員大聲呼喝叫他安靜,亦有女警指他非禮女童,有3名男女警員打他,又利誘他承認等,但他堅稱沒有做過。後來他又被要求在一記錄册上簽署及抄寫一段聲明,他因恐再被打,沒有看記錄册上寫了甚麼便簽署等。被告指當時沒有人曾表示拘捕及警誡他,而他亦沒有説過任何招認。
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其家人並不知道他到警署一事,他以為協助調查後便可以離去,「無諗過畀人扣留」。惟控方卻直指他當日穿上案發時同一套衣服到警署,因知道警員要找的是他,及知道現場有閉路電視,其曾在現場出現的事會被揭穿,故往警署自首。但被告否認控方說法,強調自己非往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