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辣油噴劑光復元朗判囚 男子申終審上訴被拒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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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判監9個月。(資料圖片)
活躍於社運圈的無業男子陳耀成,因在2015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現場附近,被警察搜出身懷辣椒油噴劑,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罪成被判監9個月。他向高院原訟庭上訴失敗後,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要求再向終院上訴。由三名終院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於本周一(14日)聽取其申請後,即場拒絕其許可申請。上訴委員會延至今天(17日)補頒書面判決理由。
由常任法官霍兆剛代表撰寫的判詞指,陳提出唯一一項上訴理據,是爭拗辣椒油可對人造成的輕微至中等不適,是否符合「攻擊性武器」的定義中,令人「受傷」的意思。法官認為此點不但無可爭議,更從沒在下級法院提出過。此外,審訊時亦有足夠證據,令原審裁判官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裁定陳當時管有辣椒噴劑的目的,是要令人受傷。基於以上理由,法官認為陳的理據,未足以令終院受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