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差餉不限物業類別 議員倡未售單位不應減

201805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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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辯論涉及差餉寬減安排的《2018年差餉(豁免)令》。(吳艷玲攝)
政府在今年財政預算案中寬減2018至19年度4季的差餉,每戶每季上限為2500港元,立法會今(17日)辯論涉及差餉寬減安排的《2018年差餉(豁免)令》。議員郭家麒批評綜援出「三糧」及薪俸稅退稅等關顧基層的派糖措施設各種上限,但差餉寬減不設個人擁有物業數目的上限,導致「富人愈富」,批評紓困政策「偽善」。
郭家麒指高官和行會成員大多坐擁多個物業,點名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好多樓」,社會最需協助的基層市民申請綜援,只能逐一家庭計算,反映寬減政策不公。議員陳志全指政府有巨額盈餘,應「全民回水」。議員胡志偉認為發展商持有但未售或未入伙單位,不應獲寬減差餉。而不少新界農地已改變用途,理應交差餉,質疑當局失職有遺漏。相關小組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認同寬免機制有改善空間。
議員謝偉銓指,修改寬免機制需小心處理,如商業單位部分由租戶負擔差餉,又如空置單位其後售或租,新業主或租客無法享受優惠。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寬減差餉少收的178億港元當中,住宅物業涉及149億港元,非住宅物業只佔29億港元,否認政策向大財團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