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多番指唔記得 涉性侵親女退休懲教員脫罪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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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再在高院續審,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現已退休的六旬懲教人員在5年內涉嫌非禮和強姦親生女兒,他事後被控非禮強姦等共5罪,案件昨日(1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時,因發生陪審員「搭錯升降機坐錯位」,令整個7人陪審團要解散。案件今(17日)再在高院續審,重新選出陪審團,並於下午傳召涉案女事主作供。惟女事主多番表示記憶不清楚,控方最終不再進一步舉證,法官指示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現年19歲的女事主在屏風後作供,透露在內地完成中二後,2013年來港讀書,但她仍在內地居住。當控方問她於2008年時,「有冇特別事發生?」事主便答「冇」,之後又指當時年幼,記憶都不太清楚。她繼而解䆁,2008年時家庭不和睦,父母因金錢問題而有拗撬,事主的精神壓力也因此較大。
控方之後便問早前錄取口供的情況,惟事主稱錄口供時,是抱着不太確定的心態。而她有向錄口供的警員表示,自己的記憶是不清楚。
事主續指,因被告打而向社工透露遭家暴,社工於去年1月帶事主驗傷。而事主曾向社工透露「強姦」一事,被告亦因強姦罪被捕。控方遂問事主,「佢(被告)有冇強姦你?」事主稱「唔確認」,之後稱被告在擁抱時,曾摸她的腰。事主對被摸腰反感,因此曾向老師和同學透露,遭被告騷擾。
事主在回答控方的問題後,控方便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在一小時後,控方便表示不作進一步舉證。
本案60歲男被告被控3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1項強姦共5罪。控罪指,被告於2008至2009年間,在深圳單位非禮女事主X及向X作出猥褻行為。此外,被告亦被控於2013年某日,在牛頭角彩德邨強姦X。X現年19歲,首度疑遭性侵時年僅9歲。